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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界定難點分析 趙 志
國內關于“邪教”定義的分歧已有專文論述,本文只對界定難點作一分析。概括而言,其難有四: 一、古今詞彙演化過程中,同一概念內涵外延的變化導致理解和使用上的差異 “邪教”一詞古今都有,涵義卻不盡等同。究其原因,“教”的內涵外延變化造成“邪教”概念的古今差異。古語“教”主要指包括儒、釋、道在內的各種教化手段,即“上所施,下所效”。宋以後“教”的內涵擴大,逐漸與“宗”相通,泛指各種宗派,進而隨著其外延的相應擴大,逐漸用“××教”指稱某一具體教派。 “邪”與“教”並用,初指邪說、邪術等邪惡、不正當的教化手段和思想異端,後才逐漸被用來指斥各種非主流、無正統地位的教派組織。總體上“邪教”一詞在曆史演化過程中,其內涵外延經曆了由寬變窄的過程,且涵義變化明顯,指稱對象的不確定性也較強。清乾嘉道年間,各色會黨(幫會)組織居然也被一體視爲白蓮等“邪教”形態,直至晚清另具“會黨”、“會匪”之名後,“邪教”才被專指各類叛逆性的民間秘密教門。 我國當代意義上的“邪教”一詞出現在上世紀90年代,且多被界定爲具體的邪教組織。很多情況下“邪教”與“邪教組織”通用,較少包含“邪惡的說教”這一層涵義。可見古語中的“邪教”比當代“邪教”概念的內涵外延更寬泛。今人解釋和使用“邪教”一詞,往往是古今雜用,如不考慮具體語境,容易産生歧義。特別是當我們試圖用今天的“邪教”概念套用曆史上被稱爲“妖妄異端”、“食菜事魔”、“夜聚曉散之流”的民間教門形態的組織,並試圖诠釋曆史上民間教派的社會角色和合法性問題時,常常會因爲古今語境的變遷而産生語意抵牾和理論牽強之感。 二、中西方文明和語境不同,造成“邪教”概念理解上的較大分歧 西方語境下比較接近“邪教”的基本詞彙有sect, new religion, heathendom, cult等,由此派生出evil sect, wicked church, idolized religion,destructive cult等,但都不能完全對應我國的“邪教”概念,正如“宗教”一詞並不完全等同于西方的religion一樣。有學者認爲,我國《刑法》中的“邪教”定義是一個政治名詞和法律概念,難以在宗教領域和學術界得到廣泛適用。很多學者認爲“邪教”概念是中國特色的概念,全世界只有中國在法律中對“邪教”做出了明確界定。更有學者呼籲慎用“邪教”概念指稱一些境外新興宗教、極端教派和境內的地下教會。上述觀點在學界影響頗廣,在此權不作討論。重要的是,全球化進程中,由于中西方文化的顯著差異和宗教生態的天壤之別,國內早期關注邪教者導入西方類似概念,直接借鑒域外關于宗教異端、極端教派、膜拜團體的理論,客觀上形成對于“邪教”概念認識和理解上的差異。 三、邪教研究主體——研究者的學科背景、行業種類不同,研究客體——邪教組織的性質、類型、發展階段、危害程度不同,均造成對“邪教”的不同文字描述 衆所周知,世紀之交的邪教研究一度成爲“顯學”,全國大小報刊、有聲傳媒關于邪教的文章和專題報道鋪天蓋地,不計其數。對于“邪教”概念的闡述更是五花八門,不一而足。不僅治安部門、司法系統、宗教管理部門在“邪教”概念的表述上略有差異,學界亦因學科背景不同而産生了截然不同的“邪教”定義。 1995年11月,我國治安部門定義“邪教”爲:“少數不法分子違反憲法和法律,披著宗教外衣,摘取宗教經典中的片言只語,參雜大量封建迷信和異端邪說,蠱惑人心,蒙騙群衆,秘密糾合建立非法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1999年“4•25事件”之後的10月,全國“兩高”正式對“邪教”做出司法解釋:所謂的“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其它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蔽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而恰在同一年,學界資深學者認爲,邪教也是宗教,而並非一切旁門左道或不正當並有害于社會的民間社團和秘密組織的泛稱。在此基礎上,將邪教定義爲:“當代邪教,是指新興宗教中一個特殊而又個別的現象,是指在其發展過程中走向危害社會、違反法律與人性、擾亂社會秩序自絕于社會與人類的一些宗教組織”。這個定義側重點在于:第一,邪教是宗教,而且是屬于新興宗教的範疇,在衆多的新興宗教中只有極少數的組織走向邪教;第二,邪教的形成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邪教並非從一開始就是“邪”的宗教,而是一步步走上邪道的。 在當時國內反邪教呼聲一浪高過一浪的背景下,宗教界也不遺余力對邪教展開攻勢,口誅筆伐之勢蔚爲壯觀。總體上,宗教界多將邪教視爲異端,即“誤入歧途的邪惡的宗教派別”。與此類似,有論著將“邪教”等同于“異端教派”,認爲“邪教”是與“正教”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不同社會、不同時代、不同宗教、階級性質不同的政權,都有各自不同的“邪教”觀。在某一文化體系中屬于“正教”的宗教,在另一個不同質的文化體系中便可能被視作“邪教”。在此基礎上界定邪教“是吸收正統宗教的某些成分所形成的、不服從正統宗教的、在正統宗教的神職系統之外運作的,在思想上、行動上具有反正統、反社會傾向的極端主義的異端教派”。 與學界和宗教領域的觀點相對應,來自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資深專家則根本不予討論“邪教”的宗教性,認爲“認定一個邪教組織,必須剝去其宗教外衣,主要依據其對社會是否造成危害,而不是看它有沒有宗教性”。 由此可見,治安部門、司法系統、宗教管理機構、學術界、宗教領域對于“邪教”概念的表述各有側重,很多概念看似雷同,落腳點卻有質的不同。對于任何事物而言,其內在屬性和外在表現直接影響和決定了概念的界定框架。具體到各支邪教組織,因其聚結目的、發展階段、組織性質、危害程度等諸多個體差異,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外界對“邪教”的看法和定性。而反觀“邪教”發展史,曆史總是冷靜地鋪陳這樣一個事實:同樣一支“邪教”組織,經曆數十乃至數百年的社會變遷和自身衍變,“邪”、“正”的角色往往會發生戲劇性變化,剔除曆朝統治階層和主流教派好惡選擇的因素,這種變化同時也緣于該教派內在屬性和外在表現的變化,這也是造成“邪教”概念諸多分歧的重要原因。 四、理論學術界和實際工作部門因工作特點和關注視角不同,形成對“邪教”概念的不同文字表述 在“邪教的宗教性”命題上,學界多認同邪教的宗教屬性,亦即邪教屬于新興宗教中極個別的一類,因在發展中産生變異,導向“邪惡的宗教”之途。從目前趨勢來看,此觀點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同。但在現實中,實際工作部門卻很難認同邪教的宗教屬性。出現這種情況實屬必然。衆所周知,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如政府承認邪教屬于宗教,那麽在判定一個邪教組織時,無論在名稱前附加任何“異端的”、“邪惡的”、“走向歧途的”、“破壞性的”等等修飾前綴,只要落腳點置于“宗教”一詞,那該組織本質上仍屬宗教序列,政府便無法依據法律將其取締。但是,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如果回避邪教的宗教屬性問題,“反邪”理論研究便不易深入下去。因爲單從學理上看,邪教事實上是有宗教性的,其外在特征和社會危害在于“邪”,內在屬性卻由“教”派生出來。而恰是這一內在屬性構成“反邪”工作的一大難點,從而使反邪教鬥爭有了長期性特點。換言之,打“邪”容易除“教”難,學理上重視邪教的宗教屬性,實踐中卻無法認同。這雖是一個悖論,卻是無法回避的真實命題。10余年來,這一悖論貫穿于反邪教工作的方方面面。無論是境外反華勢力對我“反邪”工作的肆意誹謗、境內一些學者一段時期內對此項工作的誤解、取締邪教組織初期遇到的巨大阻力,還是教育轉化過程中部分邪教信徒的不斷反複,乃至一些反邪教機構被迫嘗試采用“轉宗”的教育轉化方式。……種種問題,率由此命題而來。 此外,由于工作性質使然,實際部門的工作常常處于“時不我待”的緊急關頭。在許多重大曆史時期,往往是理論尚未成熟,行動已走在前列。而理論不可避免總是具有滯後性。上世紀90年代後期,當國內很多領域尚不知邪教爲何物時,十幾支邪教組織已先後亮相。當時的中國面臨極其複雜的國際國內形勢,國家要崛起,民族欲複興,社會思穩定,諸多因素決定了反邪教政策與法規的高效快速出台。1999年“4•25事件”發生後僅半年時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便快速出台,對“邪教”做出了明確的司法解釋。與國外相比,中國對邪教組織犯罪的法律解釋比較具體,主要從已發生的社會行爲及後果的危害性上來認定,使人們容易掌握當前國內邪教活動的特點。盡管10余年來學界對于“邪教”概念一直存有爭議,但並沒有影響“兩高”《解釋》在實踐中發揮重要作用。 綜上所述,基于種種原因,目前還難以形成一個被社會各方廣泛認同的“邪教”概念。從長遠來看,這將在很長一段時期作爲常態現象而存在。放眼全球,大千世界紛繁複雜,人類文明異彩紛呈,事物多樣性特點和文化多元特質決定了作爲意識形態的語辭概念的非同一性。正如古往今來世界範圍內對“宗教”一詞從未有過統一界定一樣,“邪教”一詞注定隨著時代、地域、國籍、行業、學科、教派等諸多環境主體的變化而呈現不同的文字表述,而這也正是邪教研究本身的吸引力所在。今後隨著我國社會各界對邪教問題認識的不斷深入,邪教治理模式將更加趨于完善合理,一些難點問題將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推向深入。與此同時,社會各方在與邪教做鬥爭過程中正變得更加穩健和自信。畢竟從全球來看,中國反邪教領域存在的問題,在國外也同樣存在。 在宗教和科學(兩個世界)糾結的地方 ——在形而上學上有沖突,但在倫理學上沒有 理查德•菲利普•費曼(劉陽編譯) 編者按:理查德•菲利普•費曼(Richard Feynman,1918年5月11日-1988年2月15日,美國物理學家,1965年諾貝爾物理獎得主)。 學生在學習科學時會遇到困難,其中的一個就是科學和宗教的沖突,因爲接受兩種不同方式的教育時,誰都難免遭遇這種困難。雖然我們可以在神學和高級哲學的水平上爭辯說,不會有這種沖突。但是作爲一個從信教家庭出來的年輕人,他(或她)在學習科學時,事實上還是會與自己或者朋友陷入爭辯之中,所以還是存在某一種類型的沖突。 這種類型的沖突還有第二個起因,它和以下因素(或者,更准確地說,應該是部分因素)有關:他學的是哪方面的科學。比如說,他學的是有關宇宙大小的科學。宇宙之大是非常令人震撼的:我們所處的地球只是個圍繞太陽旋轉的微小粒子,太陽所在的銀河系有千億個太陽,而銀河系只是宇宙中十億個星系中的其中之一。再者,他通過學習知道,人類和動物在生物學上有密切的關系,每種生命形式與其他生命形式在生物學上都有密切聯系,人類只是漫長的、波瀾壯大的進化大戲中的遲到者。神的造物還剩下什麽呢?還靠什麽支撐呢?然而,到處都是原子,所有的東西看來都是原子按照某種永恒的規律構造而成的。萬物莫不如此。各個星球都是原子組成的,各種動物也是原子組成的(至于它們神秘地呈現出“活著的”樣子,則是因爲原子是按照某種複雜的原則組成的)。 宇宙是在漫長的曆史和浩瀚空間裏演進的,有人類的時期只是其中的一節偉大篇章,所以要抛開人類自身的立場,弄明白在沒有人類的情況下,宇宙是什麽樣子的,這的確是一種大冒險。在他真的從這種客觀的視角去觀察,並對物質的神秘和宏偉充滿激賞之後,再將客觀觀察的眼睛重新看待作爲物質的人類,就會把生命看成是這個宇宙深不可測的神奇的一部分,並獲得一種非常罕見的、激動人心的體驗。 要理解人這顆微粒在宇宙裏究竟是什麽的嘗試,經常是歸于徒勞,當這些好奇的微粒重新審視自我,會驚訝于自己爲何驚訝,並在笑聲和欣喜中結束。 沒錯,這些科學的觀察最後以敬畏和神秘告終,迷失在半信半疑的邊緣,但這些觀察看起來是如此深刻、如此動人,以致于“一切都是上帝爲了觀察人類善惡鬥爭而安排好的戲劇”的這種理論看起來是不充分的。 有人會告訴我,說我只是描述了一種宗教上的體驗。好吧,你愛叫它什麽就是什麽吧。就按這種話說吧,我願意說這個年輕人發現自己教派的宗教,是不足以描述、涵蓋他的這種宗教體驗的。這個教派的神還不夠大。 也許吧,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 然而,假設我們的這名學生認同這種觀點:“個人的禱告是無法讓神聽到的。”我不會嘗試去證明“上帝是不存在的”。我只是想幫助您理解,那些接受兩種不同觀念教育的人,他們所面對的困難來自何處。就我所知,要證明上帝不存在是不可能的。但要持兩種來自不同方向的不同觀點,也是真的很困難。所以,讓我們假設這名特定的學生遭遇到了特殊的困難,並且他得出“作爲個人的禱告是無法讓上帝聽到的”的結論。然後,將會發生什麽呢? 接下來,他的種種懷疑會派生出倫理上的難題。因爲,正如他所接受的教育那樣,他的宗教觀包含如下觀點:倫理和道德價值是神的律令。現在,如果神不在了,那麽倫理和道德的價值也許就是錯的了。有趣的是,宗教裏倫理和道德的價值幾乎是完好無損地幸存了下來。 當他不得不認真思考自己的宗教時,總會有那麽一個時期,宗教的一些道德觀和倫理立場看起來是錯誤的,但最後他還是會回頭認可這些道德觀和倫理立場。 但是,看起來,道德感、理解他人的能力、博愛之心,諸如此類信教者具有的情感,同樣也可以在我那些身爲無神論者的科學界同僚(當然,不是指所有的科學家,因爲我理所當然地也是無神論者,所以我不能根據這些不信神的科學家的行爲斷定他們和信教的那些科學家大不相同)身上找到。 在我看來,倫理學、道德觀與宇宙的機器論(將宇宙看作是有序的機器)之間是各自獨立的。 事實上,科學對與宗教有關的很多觀念造成了很大的沖擊,但是我認爲,無論是以哪種方式,它都不會影響到道德情操和倫理觀念。宗教包括很多方面,它對所有種類的問題都作出了回答。然而,我要強調的是以下的三個方面。 第一點就是,宗教告訴人們,何者爲物?萬物來自何處?何者爲人?何者爲神?神有哪些神性?等等。出于方便討論的目的,我想把這些稱爲“宗教的形而上學方面”。 第二點是,宗教規範人們的行爲。我所指的不是儀式或典禮之類的行爲,而是說日常的言行舉止該如何合乎道德。我們可以把這稱爲宗教的“倫理學方面”。 第三點是,人類是脆弱的。要想行爲得體,不是光有正確的良知就能做到的。而且,即使你感覺你知道自己該做什麽,但你也很清楚,你不會每次都是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式去做。而且,宗教的一個強有力的方面就是它能給人靈感,宗教給人的行動以靈感。不止于此,宗教還給了藝術和人類的其他行爲予靈感。 從宗教的觀點看來,宗教的這三個方面現在是密切聯系的。首先,它經常是這樣發展的:道德價值是神的命令,這樣就將宗教的倫理方面與形而上學方面結合在一起。最後,同樣也會激發靈感,因爲你一旦遵循神的律令,並爲神勞作,那麽你將以某種方式將自己與宇宙聯系在一起,你的行爲也就在一個更廣大的世界具有了意義,這就是能激發人靈感的方面。這樣,這三個方面就被很好地結合起來,並顯得完整。困難在于,科學偶爾會和前面的兩個方面發生沖突,也就是倫理學和形而上學方面。 地球是圍繞自己的軸線自轉,並圍繞太陽公轉,在人們發現這點的過程中發生過一場巨大的鬥爭。這種說法不符合當時宗教的假定。這就引爆了一場可怕的辯論,這場辯論的結果是,宗教從自己的立場——地球位于宇宙的中心——上敗退。但是宗教讓步到最後,宗教的道德觀並沒有變化。在人類發現人類可能是起源于動物時,又爆發了另一場巨大的辯論。 由于在形而上學的立場上與事實不符,大多數宗教在該問題上一再敗退。這麽做的結果是,在道德觀上也沒什麽特別的變化。你看到了地球圍繞太陽運動,是的,可這告訴我們“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聖經•新約》裏記錄的耶稣的話)是對是錯了嗎? 正是這種與形而上學方面有關的沖突讓困難翻倍,因爲宗教與科學在事實是互相沖突的。不僅僅是事實上的沖突,還是精神上的沖突。學生在學習科學時,困難不僅僅與“太陽是否圍繞地球旋轉”有關,還與看待事實的精神或態度有關,因爲從科學的角度看,與從宗教角度看,大不相同。科學需要抱著“存疑待定”的態度,以便鑒賞自然,這與宗教信仰的“笃信”很難聯系到一起。這種“笃信”常常與堅定的宗教信仰有關。 那些虔誠的教徒,他們的信仰是很堅定的,我不認爲,科學家能與他們一樣的堅定。也許他們能,對此我說不准。我認爲那會很困難。但無論如何,宗教的形而上學方面看起來與倫理價值無涉,不知何故,道德價值看起來總是不屬于科學領域。
發布時間:2010-8-30 9: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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