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社会

37 、“FA轮功”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现状及思考

36 、关于痴迷人员固有“接触模式”的调整

35 、练功与精神损害

34 、对“FA轮功”痴迷者进行心理观察与分析的方法

33 、浅谈合理情绪疗法在挽救工作中的运用

32 、搭建民间反邪教组织网络,将回归社会工程落到实处

31 、家族性“FA轮功”群体练习者转化方法探微

30 、打碎枷锁、拥抱生活

29 、“圆满”的诱惑

28 、写给LI洪志的一封告诫信

27 、我修炼FA轮功的经历和感受

26 、“理想国度”不理想

25 、“妈妈,求求你,快点回来吧!”

24 、父亲我想对你说

23 、陈昌文教授:FA轮功群体有明显的认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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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轮功”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现状及思考

邓文英

 

美术作品欣赏

自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以来,我所一直高度重视“FA轮功”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回访帮教,从所内帮扶、解教衔接安置、回归后延伸回访等几个环节积极开展工作。坚持教育转化与社会安置帮教双管齐下,与社会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改造人的任务,预防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FA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后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一)“FA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就业择业困难,难以安身立足。“FA轮功”人员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长期痴迷邪教,个人技能和知识陷于停滞、退缩状态,缺乏一技之长,缺乏对社会的了解,缺乏经济观念和竞争意识,加之社会对邪教人员怀有戒备心理,用工部门对邪教类人员采取了敬而远之的态度,也使她们很难就业择业。通过我们近年来回访考察结果显示,部分人员因求职择业屡次碰壁,被“吸收”到“FA轮功”人员开办的公司和企业,最后导致重新违法犯罪。

2、心理落差较大,难以适应社会。部分“FA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后看见熟悉的环境和人的巨大变化,再和自己的“一无所有”相比较,相形见拙,心理产生较大的落差。少数人原有一定稳定的工作和社会地位,但是因痴迷邪教被劳教后各方面处于劣势,有的被调换岗位,有的被下岗待业,原来设计自己重新发展的“宏伟蓝图”与现实的差距太大,根本无法实现。在这种不健康的心理压力下,心浮气躁,怨天尤人,感到不如原来“两耳不闻窗外事”的生活,自我封闭,认识偏激,不能融入社会,甚至重蹈覆辙。

3、交际环境不良,难以融入正常人群。部分“FA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后,难以主动融入社会,人际交往有一定障碍,遇到挫折和难处,不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原来交际圈中的不良因素往往乘虚而入,“功友”和“教友”再次相聚,意志力薄弱或被“冷遇”时间过长的,往往是一拍即合。

4、社会保障乏力,难以维持生活。部分“FA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后生活窘迫,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目前我国相应的社会保障在一些地区还难以落实到位,在“回归人员”中形成“在监所有政府管,回家没人要”的不良心理,导致对社会更加不满,遇到困难时寻求原来的“功友”和组织帮助解决。

(二)回访考察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1、现实表现难以掌握。解教“FA轮功”人员“回归”后大多数的去向是比较明晰的,但是,也存在一部分流散于社会的人员。他们中有的人户分离,有的到外地打工,这种复杂多样的情况,客观上造成部分解教人员脱管、漏管情况,对解教人员情况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属地管理的原则难以得到落实。

2、相关政策落实困难。一方面,就业安置压力大。当前许多大学生、下岗职工、待业青年就业问题尚无法解决,很多单位无暇顾及解教“FA轮功”人员。“FA轮功”人员她们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技术和必要的就业技能,很难适应当前的就业岗位对求职者素质的需要;另一方面优惠政策落实困难。虽然中央四部委在《关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对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可以办理低保,同时规定对于想创业的帮教安置对象可以给予优惠政策,但在现实工作中,办理政策需要协调民政、工商、劳动、税务等部门,落实优惠政策有相当的困难。

3、帮教工作难开展。个别解教“FA轮功”人员对帮教工作持抵触情绪,有的家庭成员也不理解,存有抵触情绪,认为干部是在找茬,不愿意介绍情况。基层帮教力量有限,而工作任务较多,解教人员回归后,从生活、安置帮教都要一项一项的落实,接茬帮教工作很难按照要求规范、完整。

二、抓好三个环节实现所内外平稳对接

(一)在教期间突出解困帮扶。根据女性“FA轮功”劳教人员身心特点、家庭背景和实际情况,采取了三种帮扶措施:一是亲情帮扶。通过与其家属、社会帮教安置组织联合签署帮教协议书,以亲情教育为主要内容,搭建起三方共同努力、帮扶教育的平台。定期排查在教人员中长期无人会见、老人孩子无人照管、家庭婚姻关系危机等影响教育改造的突出问题,以“特殊会见”、“场所开放日”、“亲情课堂”的方式帮助其疏导家庭问题,增强亲情维系力量,为其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二是政策帮扶。一方面所里建立了生活救助基金,为确有困难的劳教人员提供经济救助。自2004年以来,先后救助了多名经济困难、无钱治病的“FA轮功”劳教人员。另一方面,与各地市党委有关部门、司法局等部门建立解难助困联络,帮助在所的劳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如“FA轮功”劳教人员赵某被劳教后,亲属中没有人愿意承担其子女监护责任。了解情况后,所里立即与当地政府部门取得联系,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由政府指定专人负责抚养监护,直至赵某出所。赵某得知详情后,非常感动,感受到政府对其不是“一关了之”,而是关心备至,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思想实现了转化,变成了一个积极改造的劳教人员;三是技术帮扶。所内建立了技能培训基地,帮助劳教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自谋职业的能力,成立了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劳教人员提供劳动力信息咨询、创业信息咨询、就业政策咨询,以帮助她们准确认识就业形势。我所与社会联合开办了服装裁剪、手工地毯、艺术插花、微机操作、书画装裱、柔姿花制作等多个专业培训班,先后有300多名“FA轮功”劳教人员参加培训,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部分解教人员利用在所内掌握的实用技术,很快找到了工作,还有的解教人员自己创业,开办工厂,解决了就业问题。如菏泽籍“FA轮功”解教人员李某,在所内学习了绗缝被的技术,解教后自己办起了加工厂,雇佣了10余名工人,由于产品质量好,手艺佳,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家里盖起了九间瓦房,生活状况大为改观。

(二)解教环节突出内外衔接。坚持“墙内墙外联手抓,社会家庭共同管”做好将劳教人员解教前后的衔接工作。一是送达信息。与社会有关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在所的“FA轮功”劳教人员结合《教育矫治评价手册》进行阶段评估、定量考评、定性分析,解教前进行综合鉴定,对其重新违法的可能性进行预测性评估,填写《解教评价手册》和《改造鉴定》,将评估意见及帮教措施建议随同解教通知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截止目前,已发送500余份,为社会接茬帮教提供了翔实、完整的信息,实现了信息互通共享;二是抓好对接。对场所难改和重点人员实行“面对面”交接制度,防止脱管失控。

(三)回归后突出延伸帮助。建立定期考察回访制度。每年组织对解教人员进行考察回访,了解她们回归社会后的思想状况和就业情况、生活情况,一方面,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当地有关部门,为解教人员全面落实各项安置优惠措施和社会保障措施寻求支持,对家中困难、身体有病、生活无着落的解教人员,帮助她们积极反映困难,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对考察回访中发现的带有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以做好防控准备。如在对“FA轮功”解教人员的回访中,我们通过谈话了解到部分人员以办公司的名义,联系社会“FA轮功”人员继续进行非法活动,及时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当地,使当地能及时采取措施,提前防范和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对解教人员考察回访情况分析研究,便于我们及时调整所内帮教工作的思路,以使各项工作措施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社会需要。

三、做好接茬帮教工作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一)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解教人员帮教制度、管理质量考评制度、解教人员信息反馈制度、特殊人员交接制度等,以实现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劳教所寄发的解教函、解教通知书及改造鉴定等资料,相关部门应落实登记、建档立卡,并向劳教场所反馈信息。对因病外医、因病退回、外执的人员,建议由当地有关部门来所接回,定期将解教人员、外执、外医人员考察信息反馈给劳教场所,以便劳教场所及时掌握情况。

(二)规范帮教监控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对巩固教育矫治成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帮教的方式、方法对稳定解教人员的思想至关重要,只有采取关怀、扶助和监控防范相结合的手段才能使她们既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又能感知法律的威严。但个别地区存在对解教“FA轮功”人员的思想动态、流动情况掌握不细、把握不住的情况。

(三)加强监所社会联动。劳教场所每年一次的解教人员回访,主要采取信函方式,由当地有关部门填写考察表,对本地区解教人员进行评价,此项工作量大,难免程式化,不能反映真实情况,面对面考察时,有些解教人员联系不上或是不愿见面,达不到回访目的。监所联动工作联系方式需要改进,可以尝试通过局域网实现快速传递、信息共享。

 

发布时间:2010-9-6 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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