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社会

37 、“FA輪功”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現狀及思考

36 、關于癡迷人員固有“接觸模式”的調整

35 、練功與精神損害

34 、對“FA輪功”癡迷者進行心理觀察與分析的方法

33 、淺談合理情緒療法在挽救工作中的運用

32 、搭建民間反邪教組織網絡,將回歸社會工程落到實處

31 、家族性“FA輪功”群體練習者轉化方法探微

30 、打碎枷鎖、擁抱生活

29 、“圓滿”的誘惑

28 、寫給LI洪志的一封告誡信

27 、我修煉FA輪功的經曆和感受

26 、“理想國度”不理想

25 、“媽媽,求求你,快點回來吧!”

24 、父親我想對你說

23 、陳昌文教授:FA輪功群體有明顯的認知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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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輪功”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現狀及思考

鄧文英

 

美術作品欣賞

自開展教育轉化工作以來,我所一直高度重視“FA輪功”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回訪幫教,從所內幫扶、解教銜接安置、回歸後延伸回訪等幾個環節積極開展工作。堅持教育轉化與社會安置幫教雙管齊下,與社會有關部門共同完成改造人的任務,預防重新犯罪,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一、“FA輪功”人員回歸社會後存在的問題及現狀

(一)“FA輪功”人員回歸社會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就業擇業困難,難以安身立足。“FA輪功”人員大部分文化程度較低,長期癡迷邪教,個人技能和知識陷于停滯、退縮狀態,缺乏一技之長,缺乏對社會的了解,缺乏經濟觀念和競爭意識,加之社會對邪教人員懷有戒備心理,用工部門對邪教類人員采取了敬而遠之的態度,也使她們很難就業擇業。通過我們近年來回訪考察結果顯示,部分人員因求職擇業屢次碰壁,被“吸收”到“FA輪功”人員開辦的公司和企業,最後導致重新違法犯罪。

2、心理落差較大,難以適應社會。部分“FA輪功”人員回歸社會後看見熟悉的環境和人的巨大變化,再和自己的“一無所有”相比較,相形見拙,心理産生較大的落差。少數人原有一定穩定的工作和社會地位,但是因癡迷邪教被勞教後各方面處于劣勢,有的被調換崗位,有的被下崗待業,原來設計自己重新發展的“宏偉藍圖”與現實的差距太大,根本無法實現。在這種不健康的心理壓力下,心浮氣躁,怨天尤人,感到不如原來“兩耳不聞窗外事”的生活,自我封閉,認識偏激,不能融入社會,甚至重蹈覆轍。

3、交際環境不良,難以融入正常人群。部分“FA輪功”人員回歸社會後,難以主動融入社會,人際交往有一定障礙,遇到挫折和難處,不能得到及時的幫助,原來交際圈中的不良因素往往乘虛而入,“功友”和“教友”再次相聚,意志力薄弱或被“冷遇”時間過長的,往往是一拍即合。

4、社會保障乏力,難以維持生活。部分“FA輪功”人員回歸社會後生活窘迫,造成沈重的心理負擔,目前我國相應的社會保障在一些地區還難以落實到位,在“回歸人員”中形成“在監所有政府管,回家沒人要”的不良心理,導致對社會更加不滿,遇到困難時尋求原來的“功友”和組織幫助解決。

(二)回訪考察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問題

1、現實表現難以掌握。解教“FA輪功”人員“回歸”後大多數的去向是比較明晰的,但是,也存在一部分流散于社會的人員。他們中有的人戶分離,有的到外地打工,這種複雜多樣的情況,客觀上造成部分解教人員脫管、漏管情況,對解教人員情況不能及時了解和掌握,屬地管理的原則難以得到落實。

2、相關政策落實困難。一方面,就業安置壓力大。當前許多大學生、下崗職工、待業青年就業問題尚無法解決,很多單位無暇顧及解教“FA輪功”人員。“FA輪功”人員她們文化水平低,缺乏專業技術和必要的就業技能,很難適應當前的就業崗位對求職者素質的需要;另一方面優惠政策落實困難。雖然中央四部委在《關于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的意見》對生活困難,符合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可以辦理低保,同時規定對于想創業的幫教安置對象可以給予優惠政策,但在現實工作中,辦理政策需要協調民政、工商、勞動、稅務等部門,落實優惠政策有相當的困難。

3、幫教工作難開展。個別解教“FA輪功”人員對幫教工作持抵觸情緒,有的家庭成員也不理解,存有抵觸情緒,認爲幹部是在找茬,不願意介紹情況。基層幫教力量有限,而工作任務較多,解教人員回歸後,從生活、安置幫教都要一項一項的落實,接茬幫教工作很難按照要求規範、完整。

二、抓好三個環節實現所內外平穩對接

(一)在教期間突出解困幫扶。根據女性“FA輪功”勞教人員身心特點、家庭背景和實際情況,采取了三種幫扶措施:一是親情幫扶。通過與其家屬、社會幫教安置組織聯合簽署幫教協議書,以親情教育爲主要內容,搭建起三方共同努力、幫扶教育的平台。定期排查在教人員中長期無人會見、老人孩子無人照管、家庭婚姻關系危機等影響教育改造的突出問題,以“特殊會見”、“場所開放日”、“親情課堂”的方式幫助其疏導家庭問題,增強親情維系力量,爲其回歸社會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二是政策幫扶。一方面所裏建立了生活救助基金,爲確有困難的勞教人員提供經濟救助。自2004年以來,先後救助了多名經濟困難、無錢治病的“FA輪功”勞教人員。另一方面,與各地市黨委有關部門、司法局等部門建立解難助困聯絡,幫助在所的勞教人員解決實際困難。如“FA輪功”勞教人員趙某被勞教後,親屬中沒有人願意承擔其子女監護責任。了解情況後,所裏立即與當地政府部門取得聯系,經過多次協商,最終達成協議,由政府指定專人負責撫養監護,直至趙某出所。趙某得知詳情後,非常感動,感受到政府對其不是“一關了之”,而是關心備至,切實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思想實現了轉化,變成了一個積極改造的勞教人員;三是技術幫扶。所內建立了技能培訓基地,幫助勞教人員掌握一技之長,提高自謀職業的能力,成立了就業指導辦公室,爲勞教人員提供勞動力信息咨詢、創業信息咨詢、就業政策咨詢,以幫助她們准確認識就業形勢。我所與社會聯合開辦了服裝裁剪、手工地毯、藝術插花、微機操作、書畫裝裱、柔姿花制作等多個專業培訓班,先後有300多名“FA輪功”勞教人員參加培訓,獲得勞動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部分解教人員利用在所內掌握的實用技術,很快找到了工作,還有的解教人員自己創業,開辦工廠,解決了就業問題。如菏澤籍“FA輪功”解教人員李某,在所內學習了绗縫被的技術,解教後自己辦起了加工廠,雇傭了10余名工人,由于産品質量好,手藝佳,生意做得紅紅火火,家裏蓋起了九間瓦房,生活狀況大爲改觀。

(二)解教環節突出內外銜接。堅持“牆內牆外聯手抓,社會家庭共同管”做好將勞教人員解教前後的銜接工作。一是送達信息。與社會有關部門聯動,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對在所的“FA輪功”勞教人員結合《教育矯治評價手冊》進行階段評估、定量考評、定性分析,解教前進行綜合鑒定,對其重新違法的可能性進行預測性評估,填寫《解教評價手冊》和《改造鑒定》,將評估意見及幫教措施建議隨同解教通知書送達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截止目前,已發送500余份,爲社會接茬幫教提供了翔實、完整的信息,實現了信息互通共享;二是抓好對接。對場所難改和重點人員實行“面對面”交接制度,防止脫管失控。

(三)回歸後突出延伸幫助。建立定期考察回訪制度。每年組織對解教人員進行考察回訪,了解她們回歸社會後的思想狀況和就業情況、生活情況,一方面,將有關信息反饋給當地有關部門,爲解教人員全面落實各項安置優惠措施和社會保障措施尋求支持,對家中困難、身體有病、生活無著落的解教人員,幫助她們積極反映困難,力求解決實際問題。同時,對考察回訪中發現的帶有苗頭性的問題,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以做好防控准備。如在對“FA輪功”解教人員的回訪中,我們通過談話了解到部分人員以辦公司的名義,聯系社會“FA輪功”人員繼續進行非法活動,及時將這一情況通報給當地,使當地能及時采取措施,提前防範和控制。另一方面,通過對解教人員考察回訪情況分析研究,便于我們及時調整所內幫教工作的思路,以使各項工作措施更加貼近實際,貼近社會需要。

三、做好接茬幫教工作的幾點思考及建議

(一)健全安置幫教工作制度。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解教人員幫教制度、管理質量考評制度、解教人員信息反饋制度、特殊人員交接制度等,以實現安置幫教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勞教所寄發的解教函、解教通知書及改造鑒定等資料,相關部門應落實登記、建檔立卡,並向勞教場所反饋信息。對因病外醫、因病退回、外執的人員,建議由當地有關部門來所接回,定期將解教人員、外執、外醫人員考察信息反饋給勞教場所,以便勞教場所及時掌握情況。

(二)規範幫教監控工作。安置幫教工作對鞏固教育矯治成果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幫教的方式、方法對穩定解教人員的思想至關重要,只有采取關懷、扶助和監控防範相結合的手段才能使她們既感受到社會的溫暖,又能感知法律的威嚴。但個別地區存在對解教“FA輪功”人員的思想動態、流動情況掌握不細、把握不住的情況。

(三)加強監所社會聯動。勞教場所每年一次的解教人員回訪,主要采取信函方式,由當地有關部門填寫考察表,對本地區解教人員進行評價,此項工作量大,難免程式化,不能反映真實情況,面對面考察時,有些解教人員聯系不上或是不願見面,達不到回訪目的。監所聯動工作聯系方式需要改進,可以嘗試通過局域網實現快速傳遞、信息共享。

 

發布時間:2010-9-6 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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